郴州市第十五中学的郴州市第十五中学文印室对外承包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Z-CZ-202302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用公开招承包人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包人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十五中学文印室对外承包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Z-CZ-2023025
3、招租项目标的: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对外承包年限
| 单价 |
郴州市第十五中学 | 郴州市第十五中学文印室对外承包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3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本项目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对本项目的实地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实地勘测或咨询招租人。参与竞租人视为对本项目所有情况完全了解并认同。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特定条件:
2.1、具有学校文印业绩的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具有营业场所的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具有文印机器的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3年 8 月 14 日至2023年 8 月 18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1408室)购买磋商文件。
四、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908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竞租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招租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第十五中学
地 址:郴州市万华路32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18975729986
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1408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75541502
- 上一篇:郴州市第十五中学2023年食材配送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08-14 ]
- 下一篇:郴州市第十五中学文印室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