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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十五中学足球训练与竞赛安全保障制度


 

为了配合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的建设,规范学校足球训练和竞赛,保障师生在安全的环境下接受训练与竞赛,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园足球训练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发展”、“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 学校每位教师、职工都有责任、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有学生冲突应及时给予制止和教育,如遇到学生受到伤害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帮助和保护。

3. 学生在校内进行训练时,要有体育教师和校医等在场。

4. 学生到校外参加足球比赛或其他足球活动,须乘坐学校安排车辆,不得私自带领学生乘坐交通工具:视活动具体内容,须有校级领导带队,安排体育教师、校医等随队以保障安全。

5. 外出参加比赛、训练、竞赛等,出发前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须与领队、体育教师等知晓相应的安全工作。

6. 足球场地、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a)学校的运动场地、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b)增强对足球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体育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c)定期检查足球场地、器材、器械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d)儆到足球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材等安全。

7.如果在比赛或足球课时,发现学生呕吐、晕到、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迅速通知医疗人员、班主任和校领导。

b)校医对学生状况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如果学生病(伤)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就近医院医治。事后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记录,并上报学校。

c)学校、班主任人及时将学生的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应

视情况报告教育局。